1月17日,市纪委九届九次全会召开。会议认真学习传达了十七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和省纪委九届八次全会精神,回顾总结了去年工作,安排部署了今年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任务。
市委书记王敏出席会议并讲话;市政协主席徐长玉,市委副书记杨鲁豫、殷鲁谦和市委常委出席会议。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王成波主持会议。
王敏在讲话中指出,十七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全面总结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的新成效新经验,精辟分析了当前的反腐倡廉形势,明确提出了今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总体要求和主要任务,深刻阐述了保持党的纯洁性的极端重要性、紧迫性和总体要求、工作重点。省纪委九届八次全会对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全会精神、全面推进我省反腐倡廉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我们一定要认真学习领会中央和省委领导同志的重要讲话,切实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和省委的部署要求上来。刚刚过去的一年,面对复杂多变的国内外形势和艰巨繁重的改革发展稳定任务,全市各级党政团结带领广大党员干部群众,实现了“十二五”良好开局。在肯定成绩的同时,也要清醒地看到,当前我市反腐倡廉建设还面临不少新情况新问题,形势依然严峻、任务依然繁重。我们一定要正确分析我市反腐倡廉形势,既要充分看到取得的实际成果,又要深刻认识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进一步增强忧患意识、危机意识、责任意识,大力提高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化水平,不断开创反腐倡廉工作新局面。
王敏强调,要认真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始终保持党的纯洁性。一要加强教育引导,着力保持党员、干部思想纯洁。要认真学习中央领导同志讲话精神,真正做到入心、入脑,进一步提高对保持党的纯洁性的认识。把加强思想建设放在首要位置,坚持不懈地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头脑,加强道德品行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权力观、事业观,继续以创先争优活动为动力,引导广大党员立足本职岗位,创科学发展之先、争社会和谐之优。二要强化组织建设,着力保持党员、干部队伍纯洁。探索发展党员工作新机制,严把党员入口关,牢牢把握正确的用人导向,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创新党员管理机制,同时要完善党员党性定期分析、民主评议制度和干部考核评价退出等机制。三要弘扬优良传统,着力保持党员、干部作风纯洁。广大党员、干部要大力弘扬党在长期奋斗中形成的优良传统和作风,以群众为根本,以实践为标准,坚持奋发向上、百折不挠的精神,弘扬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的作风,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鼓励支持党内自下而上的批评和人民群众的批评。四要严格遵规守纪,着力保持党员、干部清正廉洁。各级领导干部要切实增强自律意识,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清清白白做人,干干净净做事。加强对廉洁自律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以身边的反面典型为教材,加强警示教育,完善对权力的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党内民主监督。
王敏要求,要进一步突出工作重点,扎扎实实推进反腐倡廉建设。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加强对政治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组织人事工作纪律特别是换届纪律,继续抓好对中央和省委、市委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要加强作风建设,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建立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加大作风整顿和考评力度;继续执行中央有关厉行节约和反对铺张浪费的规定;大力实施廉洁乡村工程,扎实推进国有企业、高等学校、公用事业单位、城市社区党风廉政建设。要深化改革创新,加大从源头上预防腐败力度。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干部人事、司法、投资、财税、金融、国有资产管理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严格落实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诫勉谈话等制度;大力实施权力运行“阳光工程”。要强化专项治理,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继续深化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公款出国(境)旅游、“小金库”、公务用车问题等专项治理,集中开展商业预付卡问题、保障性住房问题等专项治理,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深入治理征地拆迁、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方面的突出问题;整合12345市民服务热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阳光民生救助平台、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等,建立市政务服务中心。要严厉查办案件,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严肃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案件,严肃查办商业贿赂案件,坚持把处理人与教育人、挽救人结合起来,针对查办案件中暴露出来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完善制度,堵塞漏洞,提升水平。
王敏强调,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促进反腐倡廉建设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反腐倡廉建设摆上重要位置,切实担负起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政治责任和领导责任,大力支持纪检监察机关开展工作。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积极协助党委、政府搞好责任分解和检查考核,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切实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把党性好、能力强、威信高的干部选拔进纪检监察机关领导班子,把德才兼备的优秀人才选拔到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中来,对不适合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坚决调离,对违纪违法的严肃处理,进一步强化对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和监督。(《济南日报》2012年1月18日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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